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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二城镇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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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二城镇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镇机关按照机构职能配置和“三定”规定,制定每个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进行公开,让群众明白他们的职责,便于群众办事。
 第二条 各办公室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职责,为群众搞好服务,每个办公室要将所有业务的办理程序,所需证件手续,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和办结时限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政务透明度,严格执行税费改革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镇政府将面向基层的各项收费范围,标准,优惠政策,征收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坚持文明,热情服务。在机关推进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第五条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推行九项制度。在乡镇机关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效能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
第六条   镇政府设立机关效能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九项制度和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给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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